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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公文处理、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史志撰写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卫、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及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办法;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规划培训科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技措资金;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注册安全工作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协调科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市政府、市安委会重要文件和会议材料,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综合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行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许可工作;负责所属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销单位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炭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粮食、农业、卫生、教育、文化、人防、金融、司法、民政、机械、轻工、纺织、电力、烟草、贸易、供销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行业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所属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所属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总支。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和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

  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局负责拟订我市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细则及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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