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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机构设置情况,佳木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的地方规定、办法或细则,指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拟定行业安全技术标准。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更值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地、市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组织考核培训和注册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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